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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.“二十六条”(1/5)

在相水区政府办公大楼,罗进云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,和招商局刘局长谈事。

罗进云坐在办公桌旁,对刘局长:“不管怎么,建工集团是个大财主,资金实力雄厚。再加上,尹杰是相水区的原任区长,他想要拿地搞开发,这是好事嘛,你为什么要推三阻四的呢?”

刘局长手里拿着一份件,表情为难地:“领导,不是我要推三阻四,而是,我们的招商引资优惠办法‘二十六条’,并不包含房地产开发项目。所以,要想用上优惠政策,就要先给项目做好包装。”

罗进云心里清楚,刘局长也是高市长的人,不好办,就:“给我看看那个‘二十六条’。”

刘局长把手中的件递给了罗进云。

罗进云对这个政策只有一个大致印象,记不清具体条款了,因此特意将它拿在手里认真浏览了一遍——

《相水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》

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,优化投资环境,吸引和鼓励投资,加快区域经济发展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相水区境内办理工商、税务登记的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及现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。

第一章 财税奖励政策

第三条 新引进工业、农业产业化、第三产业项目(不含房地产项目),自项目签约之日起的4年内,凡年纳税分别在10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以上,由区政府逐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区级所得部分的40%给予奖励扶持。

第四条 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新引进项目(不含房地产项目),自项目签约之日起的4年内,区政府逐年按该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区级所得部分的60%给予奖励扶持。

1、落户我区的世界500强企业; 2、在我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; 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生产企业; 4、经劳动部门审定,常年安置我区劳动力就业200人以上的企业; 5、年实际缴纳20万元/亩税收的投资企业。

第五条 租赁我区办公场地或工业厂房的新引进投资项目(不新征建设用地),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,从企业纳税之日起的前年,由区政府逐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区级所得部分的50%给予奖励扶持。

第六条 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,经确认技改项目完成后,实际年纳税比技改前上年纳税增长0%以上的,从技改完成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,连续三年按实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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