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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、深度分析(1/4)

&l; =&qu;&qu;&g;&l;/&g;&l; =&qu;250&qu;&g;&l;/&g;&l;&g;首先,“七案”的凶器是把二十四分长的西瓜,就随随便便扔在尸体旁边,没有提取到指纹,但现场还留有一件黑码的士风,从大小和风格看不会是死者的。死者的随物品不在现场,所以份不明。

那件风应该是凶手的物件。

另外,“火烧案”现场也没有提取到任何有用的指纹,可装有受害人份证件的却扔在离尸体不远的地方,给警察省了不少时间。

警察根据证件上的地址找到死者骆凡家,取来他平常用的牙刷做对比,结果吻合。

所以从环境证据和痕迹方面分析,两件案子好像真的各自立,互不关联。

我越想越觉得“火烧案”的凶手好奇怪,如果他把受害人的带走,仅凭油桶里一具烧得跟炭样的焦骨,警察恐怕只能暂时当悬案给搁起来,要直到跟失踪人口方面联结才能查明死者份,这里来去相差不少时间,对凶手有利无弊,可他偏偏把最重要的份证件留在现场附近,弄得好像故意要让警察知道死者的份似的。

仔细想想,真的不排除这种可能。至于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,就得等死者的背景查报告出来才能分析。

“火烧案”的凶手可能是个高大壮的男,因为那只皮里有一份死者近期的体检报告,上面写得清清楚楚,高178分,体重120斤,算是个结结实实的大胖子。

要让一个人将这么重的大胖子弄到河滩上去烧死,可不是件容易做到的事,河滩上都是大的小的乱石堆,车子开不过去,只能用扛的或背的。一千多米铺着乱石的,要我扛着他走,也不一定能办到。

但“七案”的现场有一件士风,既然尺码不是受害人的,就该是凶手在那里的,那凶手就应该是个人,而且材不错。

这两个点没办法契合。

虽然越分析,区别越大,两桩案子似乎根本不可能是同一个凶手所为。

但我却渐渐的好像理出了点头绪,发现了点什么。

两桩案子的现场确实没有明确的共同点,但它们却有一个比较“含糊”或者说是比较“不那么明显”的共同点。

就是两的凶手仿佛都很粗心大意,留下许多痕迹,乍一看让人觉得好像是两个没有经验的新手慌里慌张犯下的罪行。

比如“七案”里有凶器,还有疑似凶手留下的大;“火烧案”里有死者的份证件,装尸骨的油桶上还印着某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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