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1章:搞钱搞出“鬼”来了?(2/4)

作品:《天地任我行之二

平人,生于西元1451年,乃明朝中期有名的大宦官(老太监)。刘瑾原本姓“谈”,也有人说他姓“淡”,六岁时被太监刘顺收养并改姓“刘”,后来净身入宫当了太监。

“大内总管”刘瑾以“改革财政”之名,派亲信到处查核库银,而广东经刘瑾一查,财源便得摊在阳光下。

此后,对外贸易的所得利权已不能由广东地方独享,故“巡抚”陈金在正德四年(西元1509年)正式奏请对番舶“以十分抽三为率即30%,贵细解京,粗重变卖,留备军饷,是广东与中央平分番舶贸易利权的结果。

到了正德五年(西元1510年)七月,“市舶太监”毕真在刘瑾的指示下,企图完全操控海贸利权,可是不出一个月,刘瑾便因“寘鐇之乱”的牵连而下狱处死。于是,广东“市舶管理权”仍在地方官手中,而“抽分制度”便在这一转折中确立,十分抽三也成为中外贸易的一项制度,从此在沿海各地严格执行,让外国人痛恨。

当时,葡萄牙人在西元1514年初来“屯门”所见到的情境,其实已经是“制度化了”的海关及海港管理。

经过明朝地方官府规划后,珠江口的海港管理已十分有秩序,且各国商船抵达后,便被安排靠泊指定的湾澳,比如来自马六甲(马来西亚)的商船就停泊在“屯门”,来自暹罗(泰国)的商船就停泊在“葵涌”。

这比起成化、弘治时期“湾泊不一”的情况已大有改善。当外国船泊港后,来自广州的“市舶官”和中国商船随即到来,由官方认可的人组成估价者登上外船对商品进行估算价值。当时,市舶官员在场监督,海关税率是胡椒20%、苏木和乌木50%、其他商品10%,直到估算完毕后,才允许中国人与外国人开始贸易。

外国商船便按税率向市舶官员交纳大笔税金。然后,估价者才以商人身份,把从广州带来的商品跟外商进行船对船的贸易,这其实就是官府垄断的“大买办资产阶级”运作模式,既方便官府收税,也能提价。

正德中叶以前的贸易,都是在和平而有秩序的气氛下进行的。外商、官僚和华商三方都得到了好处和满足,并且初期关系亦算良好。尽管朝廷“海禁”,但贸易被允许,老百姓得到满足,因此也不必去冒险。

当时,在广州的珠江入海口沿海一带走私贸易并不活跃,因为明朝官府对此一直严厉打压。不过,这种和谐的海口贸易,随着“抽分制度”的出现和“常态化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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