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259章:知己知彼,百战不殆(15)(2/5)

作品:《天地任我行之二

由船主赔偿。

凡是等事地方官民须特别加意怜恤,救援无不至,补给勿敢吝惜。倘两国船只在洋破坏,舟人漂至,随处地方人民即时救恤保全,禀地方官,该官护还其本国,或交付其就近驻留本国官员。

第七款

朝鲜国沿海岛屿岩礁,从前无经审检,极为危险。准听日本国航海者随时测量海岸,审其位置深浅,编制图志,俾两国船客以得避危就安。

第八款

嗣后日本国政府于朝鲜国指定各口,随时设置管理日本国商民之官,遇有两国交涉案件,会商所在地方长官办理。

第九款

两国既经通好,彼此人民各自任意贸易,两国官吏毫无干预,又不得限制禁阻。倘有两国商民欺罔炫卖、贷借不偿等事,两国官吏严拿该逋商民,令追办债欠,但两国政府不能代偿。

第十款

日本国人民在朝鲜国指定各口,如其犯罪交涉朝鲜国人民,皆归日本官审断。如朝鲜国人民犯罪交涉日本国人民,均归朝鲜官査办。各据其国律讯断,毫无回护袒庇,务昭公平允当。

第十一款

两国既经通好,须另设立通商章程,以便两国商民;且并现下议立各条款中,更应补添细目,以便遵照条件。自今不出六个月,两国另派委员,会朝鲜国京城或江华府商议定立。

第十二款

右十一款议定条约,以此日为两国信守遵行之始,两国政府不得复变革之,永远信遵,以敦和好矣。为此,作约书二本,两国委任大臣各钤印,互相交付,以昭凭信。

大朝鲜国开国四百八十五年丙子二月初二日

大官判中枢府事

申櫶印

副官都总府副总管

尹滋承印

大日本国纪元二千五百三十六年,明治九年二月二十六日

特命全权办理大臣陆军中将兼参议开拓长官

黑田清隆印

特命副全权办理大臣议官

井上馨印

附录(《江华条约附录》)

通商章程(《朝日通商章程》)”

《江华条约》是朝鲜和外国签订的第一个“不平等条约”,它意味着朝鲜开始“开放门户”,并被视为日本实施“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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