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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 生命大于天(2/2)

都挺正。”

李晨收起自己的笑容,认真的去解答这件问题。

“首先,张三的行为是什么?”

“指使他人跳楼?肯定不行。”

“教唆他人呢?”

“肯定也是不行的。”

“因为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说句话别人跳楼也要背负刑事责任。”

“那么张三的行为,该怎么样去定罪?”

李晨看着直播间开口说道:“阻碍执法,这是第一个可以给对方定刑的罪责。”

“几名武协的执法人员在那里苦口婆心的劝导李四,而张三却故意激怒李四,他的行为可以当成阻碍执法。”

“那么第二条,扰乱公共秩序。”

“为什么可以去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罪,首先我们要明白,正常的公共秩序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。”

“是看热闹起哄,还是说劝导,想办法让跳楼者恢复理智,重新激发他对生活的美好向往?”

“这一点很重要,可以作为主要罪行进行处罚。”

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扰乱公共秩序,情节严重,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张三的行为严重么?”

“很严重啊,因为相比立案的标准来看,李四他是一条生命。”

“生命可以衡量么?肯定不能的对不对?”

“生命大于天啊!”

……

修改了好多次…

(本章完)
本章已完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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